陕西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专职教师招聘简章
为了切实加强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队伍建设,进一步提高学院的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《商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》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职位空缺情况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为学院公开考试招聘补充工作人员。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名额
专职教师30名。具体职位见附表。
二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(一)招聘对象
具有全日制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、学士及以上学位(第一学历)的应往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者优先,其中,符合招聘岗位要求,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者直接确定为初聘对象。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。
(二)报考人员条件
1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;
2、遵纪守法、品行端正;
3、具有招聘职位所需文化程度、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;
4、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5、热爱高职教育事业,严以律己、为人师表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6、招聘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,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(1975年5月1日后出生);
7、具备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。
三、招聘方法和步骤
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职位和所需资格条件、报名与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试讲、考察、体检、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。
(一)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
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(www.shangluo.gov.cn)、商洛人才网(www.sxslrc.com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(www.slzyjsxy.com/www.slzy.edu.cn)及商洛日报上统一发布招聘公告和简章。
(二)报名与资格审查
1、时间:2010年5月26日—5月30日。
2、地点: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(商州区北新街西段学院北教学楼3楼)。
3、要求:携带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(或就业推荐表)、学位证、就业报到证原件、复印件,网上学历查询结果报告单、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4张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。
(三)考试考核
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考核工作分为笔试、面试和试讲3个环节,对应聘职位报名考生与职位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5:1的,可免于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。大于5:1的,经笔试,依照笔试成绩按5:1确定面试人员。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。
1、面试考核步骤
①经确认的面试人员,按照抽签排名顺序,参加面试。未按时参加抽签者,视为自动放弃。
②由专家组成员按照题目随机向参加面试者提问。由专家组根据面试对象回答问题的准确度及广度、深度,按照《面试评价标准》进行评分。面试对象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。专家组所打的平均分值(取掉一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)为面试对象的面试成绩。面试成绩由专家组长签字后生效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。面试成绩按40%计入最后成绩。
③分专业按岗位招聘计划与应试考生1:3的比例,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,取前3名进入试讲环节。
④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,不得进入试讲环节。
2、试讲考核步骤
①试讲内容
由参加试讲对象根据报名专业自定,试讲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。
②进入试讲环节者,统一按照抽签排名顺序参加试讲。
③由专家组根据面试对象的教材处理、教学基本功等方面,按照《试讲评价标准》进行评分。试讲对象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。专家组所打的平均分值(取掉一个最高分、一个最低分)为面试对象的试讲成绩。试讲成绩由专家组长签字后生效。试讲成绩当场公布。试讲成绩按60%计入最后成绩。
3、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者在笔试、面试及试讲环节均实行加5分的优惠。
4、确定初聘对象
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合计总分为招聘人员最终成绩。根据招聘职位计划数,对同一学科应聘对象进行排序,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初聘对象。凡招聘人员最终成绩低于70分者,不予录用。
(四)、考察和体检
学院负责组织对初聘对象的考察。着重考察初聘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情况、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。
学院负责组织初聘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。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,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执行。
对考察、体检不合格者,将不予聘用。空缺的名额,在该职位最终成绩不低于70分的应试考生中按成绩排名顺序,于考察、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依次递补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、笔试、面试与试讲考核的最终成绩、初聘人员名单、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名单、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在商洛市政府公众信息网、商洛人才网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及其他媒体或场所予以公示。
(五)聘用
商洛市人事局、商洛市教育局、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。培训合格者,发给《商洛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》。新聘用人员凭此《通知书》和《培训证》办理人事、工资、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。新招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在职人员同等待遇。考生一经聘用,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有关手续,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或拒绝办理。考生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,由考生个人负责。
本公告由商洛市人事局负责解释。
咨询电话:0914-2312766、2335799
监督举报电话:0914-2313597)
商洛市人事局
二0一0年五月十二日